本報訊 (記者王君通訊員金有成)為了牟利,運輸司機劉某伙同他人偷偷將運輸的精煤換成中煤和煤矸石混合物,從中獲利1萬餘元。日前,劉某因詐騙罪被陽曲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,處罰金2000元。2012年12月中旬,方山縣人劉某與同事孟某(已判刑)在山西某煤氣化公司工作,負責承運精煤。同年12月23日,劉某、孟某駕駛著裝載精煤的貨車,在汾陽市一煤場汀A餃斯腿舜恿攪境瞪戲直鸚斷鋁�11噸和10噸精煤,後將中煤與煤矸石混合物裝上車用來補充重量。其中,劉某出賣精煤11噸,獲利1萬餘元。法院認為,劉某將其運載的部分精煤卸載出賣獲利,將中煤與煤矸石混合物裝在車上補齊重量,以此隱瞞其卸載出賣精煤的事實,欺騙山西某煤氣化公司,並非法獲利1萬餘元,詐騙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。鑒於其當庭認罪,退交贓款,可從輕處罰。  (原標題:偷梁換柱得利運煤司機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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