楚天金報訊 圖為:許多公司身處居民小區
  圖為:一些居民擔憂公司影響他們的生活
  □文/本報記者餘魯西 圖/本報記者宋雙慶
  4月28日上午11時,楊先生在武昌區政務大廳內排了一上午隊,終於拿到了企業的營業執照。楊先生的環保安全技術公司選擇開在楊園街紡機路某小區內。隨著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實行兩月,民間投資興業熱情迸發,像楊先生這樣選擇在住宅內開辦公司的企業越來越多,但隨之出現了與小區居民意見協調難、監管難等問題。
  七成新增企業開在住宅
  “3月以來,每天到註冊窗口來咨詢辦理的人絡繹不絕,工作人員忙到喝口水的時間都沒有。”武昌區工商局註冊登記局局長何亞傑介紹,僅政務大廳窗口辦理新註冊的企業3月有890家,4月也有806家,比去年同期翻了一倍多。
  從3月1日起,我省全面實施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,市場準入門檻降低,大大激發了民間投資熱情。而3月26日起,經省政府批准,《湖北省市場主體住所(經營場所)登記管理暫行規定》》(以下簡稱《規定》)正式執行,其中放寬了市場主體住所(經營場所)登記條件,明確住宅可以用作住所或經營場所,這成為不少企業最關心的條款。
  何亞傑告訴記者,這些新增企業中,七成左右的企業登記地址都是住宅,這些企業以註冊資本100萬以下的小微企業居多。
  不僅在武昌區,記者從省工商局瞭解到,3月,全省新登記市場主體56524戶,比去年同期增長七成,其中新登記企業13496戶,選擇在住宅內開公司的小微企業占到大頭。
  住宅開公司省一半場地成本
  在政策開放之前,不少公司早已藏身武漢各大住宅小區中。28歲的陳永傑(化名)2012年和兩個朋友合伙開辦一家傳媒公司,辦公地點就選擇在武昌積玉橋金地國際花園內。
  前日上午,記者在陳永傑公司內看到,這個兩層LOFT小公寓被充分利用,使用面積80多平方米,客廳為員工辦公地點,放了4張辦公桌,卧室則改成會議室,二樓為經理室和工作間。
  陳永傑告訴記者,房子租金一個月3000元,還贈送一個車位,加上物業水電一年約4萬元錢,而在同地段的寫字樓一平米月租要50元以上,租一百平方米一個月就要5000元,加上物業和商用水電費一個月6000元打不住。在小區辦公則省下了一半的場地成本。
  但記者看到,陳永傑公司的營業執照地址上寫的卻是漢口某寫字樓。陳永傑說,此前政策對在小區辦公司卡得比較嚴,如註冊地址是住宅用途,營業執照辦不下來,無奈之下他們花6000元找了一家代理公司代辦企業註冊,註冊地址也是該代理公司幫忙運作。
  過半居民擔心安全 反對住改商
  低廉的成本加上成熟的地段,使不少住宅樓成為商業企業青睞的“目標”。但記者採訪中,這些小區的居民大多反對住改商。
  記者在徐東、街道口、光谷、萬松園等地選取5個小區隨機採訪了50位居民,其中37位業主對“住宅商用”持反對態度,普遍認為,小區住宅就是用來居住的,變成經營場所對日常生活會造成影響,而且人流增加,魚龍混雜,這為竊賊入室行竊提供了方便之門,造成安全隱憂。
  徐東金銀島花園小區李女士稱,自從今年她所住的單元樓二樓開了一家公司後,這棟樓經常有人進出,人員也很複雜,公司員工經常把單元樓門禁打開後用磚頭攔著,大門常年開著感覺非常不安全,為此跟物業反映過幾次。
  街道口鵬程蕙園小區居民陳先生更是苦不堪言,“小區內開了好幾家公司,每天早上上班時間電梯很難等。”陳先生說,他所住的住宅中開了一家公司,經常要用電梯運送貨物,等不上電梯,他經常要搬著自行車上下七樓。而他更擔心的是,電梯經常用來運貨壞得很快,家人進出乘坐電梯有安全隱患。
  證明難開 各方意見難協調
  今年實施的《規定》在准許民宅開公司的同時,也要求投資者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時,在提交房產證複印件或者租賃協議(無償使用證明)及出租(借)人房產證複印件之外,還需提供居(村)委會、業主委員會或利害關係人出具的同意使用的書面意見。
  彭威去年底註冊了一家軟件公司,選擇開在光谷紫菘楓林上城小區內,但營業執照地址寫的卻是某高校科技園內。彭威說,原本打算將註冊地寫在社區,但在找居委會開證明和鄰居書面同意的過程中遇到麻煩,最後他只好輾轉將公司註冊地址掛靠在高校科技園內。
  彭威表示也理解居民的擔憂,他說,在創業前,他在街道口某小區一家外貿公司上班,同樓還有幾家咨詢公司,每天有很多人走來走去發出聲響,確實影響到居民正常生活,上班時間電梯經常要等好幾趟,壞得也頻繁,小區物業因此採取兩套方案收取物業費,對小區內公司收取較高的物業費。
  在彭威看來,開在小區的公司應該有選擇性,他舉例說,在光谷這邊開在小區里的多是跟他類似的科技型公司,老闆加員工一起7人,平時人員出入不多,以網上交易為主,對居民生活影響較小,比較適合開在小區內。
  工商說法:不擾民是前提
  省工商局登記註冊分局局長王志軍介紹,住宅開公司的需求一直存在,社會為初創企業提供的廉價和公益性的場地不夠,住宅開公司目的是釋放場地資源,方便市場主體準入,鼓勵和吸引民間投資,促進小微企業、初創企業、新業態企業等發展。2012年省里就提出過放寬經營場所,去年為住宅辦公司開了口子,各地工商局可探索進行住改商,今年政策出台使住宅辦公司更加規範。但住宅辦公司並不是無條件的,需滿足安全、環保、不擾民的前提,具體還要符合安全生產、環境保護、物權等法律法規規定,各地可在工作中根據實際情況將要求細化。
  洪山區工商局註冊登記局負責人對記者表示,社區開公司需無噪音、無油煙,加工小作坊、小餐館都不准進入住宅。
  但該負責人也坦言,社區開公司除了與居民意見協調難,還存在一定程度的監管難問題。例如教育咨詢類公司,多半開在小區內,前段時間該局對轄區內教育咨詢類企業進行摸排檢查,發現30%的公司都不在註冊地。小區人員眾多情況複雜,企業註冊登記地址信息不真實,一旦出現問題通過登記的住所很難與市場主體取得聯繫。
  ■記者手記
  後“住改商”時代監管部門不應缺席
  “住改商”政策為企業大開了方便之門,卻把矛盾拋給市場處理,在後“住改商”時代,如何讓企業和居民意見平衡,主管部門不能以放權為由缺席。
  目前我省對在住宅內辦公司的企業要求籠統為“安全、環保、不擾民”。主管部門可否考慮設立明確的“禁止清單”,對從事娛樂、歌舞、餐飲等對居民生活影響較大的,不准在小區內開公司。而對文化創意、網商、科技型企業,對居民生活影響不大的則適合住改商,並適當對其審批手續放寬,簡化“利害關係證明”等附加約束條件。
  對住改商造成的擾民,主管部門能否設立監督投訴熱線和管理辦法,解決居民投訴難問題。據悉,在香港地區以及國外,開在住宅區里的公司會對居民意見特別註意,因為如果遭到鄰居投訴,公司會被取消,甚至要承擔賠償責任。在放寬市場準入後,主管部門可實行寬進嚴管,對在住宅內的公司,如果有業主投訴且查證屬實,應進行一定程度處罰甚至取消“住宅商用”資格。 (記者餘魯西)
  (原標題:武昌七成新公司開在住宅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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